江西省A级物流企业政策

发表时间:2025-12-16 20:40

抚州市

1.2025年4月,抚州市出台了《抚州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7年)》(抚府办发〔2025〕13号):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为3A、4A、5A级或冷链三星、四星、五星级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

新余市

2、2024年7月,新余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支持本地企业创建A级(星级)物流品牌,对首次被中物联评定的A级、2A级、3A级、4A级、5A级认定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赣州市

3、2024年6月28日,赣州市发展改革委、赣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赣州市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认定为4A(星)、5A(星)级的物流企业,在评选当年分别给予40万、100万元奖励。

九江市

4、2024年03月15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九府办发〔2024〕6号):支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对成功申报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获评为国家级示范(重点)物流园区(平台)或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获评为省级示范(重点)物流园区(平台)或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南昌市

5、2025年6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深入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链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两年行动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洪府办规发〔2025〕8号),对新获得3A级、4A级、5A级认定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照阶梯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2024年7月,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对首次获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

鹰潭市

6、中共鹰潭市委办公室、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鹰潭市关于进一步巩固提升经济回稳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2023年新评定的国家5A、4A、3A、2A、A物流企业及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

吉安市

7、2022年10月,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吉府字〔2022〕107号):.鼓励物流龙头企业资质升级。对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新评定为2A、3A、4A、5A级或冷链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评定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重点商贸物流企业且正常经营的物流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上饶市

8、上饶市商务局、上饶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上饶市物流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饶商务字〔2023〕57号):支持本地企业创建A级(星级)物流品牌,对首次被中物联评定为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首次被中仓协评定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在评定当年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由2A(星)升3A(星)、3A(星)升4A(星)、4A(星)升5A(星)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重复奖励。

萍乡市

9、2024年8月,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4年萍乡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萍府办字〔2024〕59号),对我市首次获评或通过复核的由中国通用仓库等级评定委员会、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评定的国家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仓库,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做好物流企业培育,壮大物流行业规模,对我市首次获评或通过复核的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婺源县

《婺源县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本地企业创建A级(星级)物流品牌,对首次被中物联评定为2A、3A、4A、5A 级的物流企业,或首次被中仓协评定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仓储物流企业,在评定当年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由2A(星)升3A(星)、3A(星)升4A(星)、4A(星)升5A(星)的,补差计奖;延续认定的,不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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